黄淮网(费坚真 通讯员 徐仕评) 2024年1月4日,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我市电梯自行检测有关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指出,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安全、便利乘梯需求,将电梯检验检测改革成果制度化、长效化,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4月2日以2023年第14号公告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两个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渡期为1年,今年(2024年)4月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平稳有序做好我市电梯自行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行检测实施时间
自2024年2月1日起,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可以按照检测规则在本市开展电梯自行检测。2024年4月2日起,全面贯彻落实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除2023年7月前已完成备案的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外,其它电梯均应严格按照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执行。
二、自行检测单位书面告知要求
各电梯自行检测单位在本市开展首次自行检测前,应书面告知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书面告知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电梯(首次)自行检测告知书(附件1);4、在徐州市从事电梯自行检测人员明细表(附件2);5、在徐州市从事电梯自行检测人员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在徐州市从事电梯自行检测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7、在徐州市设置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或产权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8、在徐州市检测业务负责人的法人授权书(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自行检测告知受理
自行检测告知受理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11号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203室,联系人:周晋,0516-85803721。自行检测告知受理日期: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8日。
三、使用标志发放
在实施自行检测的年份,自行检测单位或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后,由使用单位将《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送到最近一次实施电梯检验的机构,由最近一次实施电梯检验的机构依据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确定下次检验或检测日期,制作电梯《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使用单位张贴至电梯轿厢(或者扶梯、人行道出入口)等易于乘客看见的部位。
附件:1.电梯(首次)自行检测告知书2.在徐从事电梯自行检测人员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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