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0日从省海洋督察协调领导小组获悉,我省迅速核查第一起海洋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件。
国家海洋督察(第三组)26日向我省交办了第一起举报件——启东市某水泥厂粉尘污染严重。虽然该举报不属此次海洋督察举报受理范围,但省政府办公厅第一时间将举报件交办,启东市政府高度重视,联合调查组迅即赴现场调查处理。29日,省政府办公厅将举报件办理情况反馈国家海洋督察(第三组)。
经核查,举报反映的某水泥厂实为某建材经营部。启东市环保局2015年9月25日即对其作出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该经营部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29日作出二审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016年11月22日,启东市环保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年12月该经营部年生产砼120万立方米项目列入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自评估范围,现自查评估报告已获启东市环保局备案,视同企业环保手续合法。该经营部于2016年7月投资购买了水泥自动密封式上料机,进料过程中水泥扬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设施密闭收集。
关于举报反映的占用土地问题,经查实,启东市国土局于2013年10月12日作出退还土地、没收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36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该经营部未执行的退还土地、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的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启东市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27日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由启东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目前在执行处理过程中。
在核实清楚举报内容的基础上,启东市政府责成相关部门督促该经营部确保生产时达标排放,责成做好违法用地整改工作、与信访举报人解说与沟通工作,通报信访处理结果。 (钱林峰 丁蔚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