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发布《关于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执法“观察期”制度试点的意见》,为企业创造更包容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执法“观察期”制度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公安提示函等“三书一函”或者企业主动申请后,按程序进行受理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设定“观察期”,委托第三方机构指导企业制订并实施合规整改计划,并将其合规整改情况作为市场监管部门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等决定的重要裁量因素,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类案再发,从而实现对具体行政违法行为源头治理的一项制度。
根据意见,执法“观察期”内,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程序组织开展“申请启动、合规整改、评估验收、案件处理”等工作流程,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期限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对涉案企业执法“观察期”制度各环节实施工作,实行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由市场监管部门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专业人员,对涉案企业进行合规评估、监督、辅导、验收等工作。
“执法‘观察期’制度将推动监管方式由行政处罚的结果导向转向合规溯源的治理导向。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对违法行为的放任与纵容,我们将采取更为精准、科学的监管方式,保障市场秩序的稳定与公正,增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互信合作。”青岛自贸片区审批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长王敏说。
执法“观察期”制度通过为市场主体提供一定的试错空间,降低了企业在创新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保障企业可以更加专注于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
“随着‘观察期’制度的实施,企业有了更多时间进行自查自纠,避免了不必要的行政处罚,充分体现了执法部门对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青岛怡坤物流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张磊表示,执法“观察期”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白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