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网(费坚真 通讯员 徐仕评) 近日,徐州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了《徐州市公平竞争审查约谈制度(试行)》和《徐州市公平竞争审查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目的是进一步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全面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公平竞争审查约谈制度是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有关机关行政负责人进行谈话,听取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和工作建议,督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工作制度。约谈制度不代替对有关责任人员的问责追究,但组织约谈的联席会议可以向有权部门提起处理建议。《徐州市公平竞争审查约谈制度(试行)》中对约谈对象、约谈情形、约谈程序、组织实施机构、组织实施原则等进行了明确。
◎公平竞争审查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公平竞争审查中过错责任的追究,对所属行政机关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公平竞争审查过错责任进行追究,具体工作由本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实施;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平竞争审查过错责任追究,由其所在行政机关负责和实施,本级或上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有权建议行政机关依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公平竞争审查过错责任。《徐州市公平竞争审查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了适用对象、适用情形,责任追究范围、追究方式以及责任追究实施部门。
◎目的意义。通过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约谈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全面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制度刚性约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提升公平竞争审查效率,提高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约束性。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约谈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能够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统一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