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4年“元旦”“春节”规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尊龙凯时入口
黄淮网(费坚真 通讯员 徐仕评)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保障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稳定,积极应对低温冰雪寒潮天气对商品价格影响,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2月28日,徐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向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了《2024年“元旦”“春节”规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以下简称《告诫函》)。《告诫函》共有六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各销售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价格公示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借节日或低温雨雪极端天气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二、从事住宿、餐饮、娱乐、旅游、家政、交通运输、洗车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的明码标价工作,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隐瞒价格附加条件,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
四、高档白酒、茶叶等礼品销售经营者及“年夜饭”销售经营者开展线上、线下销售商品时,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杜绝价格欺诈。
五、医药零售及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质价相符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保障药品价格稳定。
六、经营者要自觉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接受价格监督检查。各类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价格法》第十四条所指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价格巡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将价格违法行为等相关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
欢迎人民群众和广大消费者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拔打12315投诉热线,共同维护我市“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公平、有序、良好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