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报,该中心已签订有关合作协议,将率先在淮海经济区内的宿州、淮北、商丘、菏泽、枣庄、连云港、宿迁等7个已签约的核心城市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即缴存互认、贷款互贷。该业务9月17日起正式开始办理。
根据协议,7个签约城市缴存职工在徐州购房置业,按照徐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取消公积金贷款户籍的限制,职工只需在原所在城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并由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明细》(6个月(含)以上),即可向徐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来徐购房职工,如果以前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有关条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目前在7个签约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新市民,暂不能在徐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徐州市缴存职工在其他7个签约城市所在地购房贷款,按当地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执行。 (王 岩 王 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