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为加快存量抵押储备土地依法解押并形成合理有效供地,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自然资源部15日再次重申严禁新增以政府储备土地抵押融资行为。
自然资源部强调,严禁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国有企业。土地储备工作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其他机构一律不得从事土地储备工作;未经依法供地,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公函等形式将政府收回、收购、征收的土地直接确定给政府平台公司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得将土地储备机构名下的土地直接划转给政府平台公司、国有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相应的首次登记或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