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记者 石小磊)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权利涉及千家万户,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对不动产物权确认和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制度。9日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江苏此前在全国首创的“不动产登记5日办结”正式入法。记者了解到,这也是全国首个不动产登记的省级地方法规。
令人关注的是,《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列入总则,对相关做法进行了规定。首先是“一窗办理”方便群众,规定通过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不动产交易与登记的衔接,打造集中办理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业务,实现房屋交易、纳税、登记一体化。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公服务场所统一收取房屋交易、税收申报和不动产登记所需全部材料,实现一窗受理、集成办理。同时,简化申请程序,强调当场审查的原则,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条例》还压缩了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规定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和非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以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三十个工作日办结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应当即时办结。创新组合登记的要求也省去了二次登记申请手续,明确申请人可以一并申请登记的情形。
此次立法中,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和安全是社会关注的重点,《条例》明确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制度。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与此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不得泄露、篡改信息,应采取措施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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