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6月28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根据上述通知,南京缴存职工公积金每月缴存金额最高可达6072元。7月25日,南京公积金中心再次下发补充通知,指出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18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020元/月,这样算下来,最低缴存金额不低于202元/月,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6月28日的通知中指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2018年度缴存基数为2017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7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253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18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按照南京调整后的最高缴存基数25300元,缴存比例为5%-12%来计算,缴存职工公积金每月缴存金额上限是:25300×12%×2,即每月最高可缴6072元。
而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人社〔2018〕175号)关于“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20元/月”的规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2020元。 这样算下来,最低就是:2020×5%×2,即最低缴存202元。 (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