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晚报记者昨天从市物价部门获悉,为规范商品房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我市将对大市区商品房明码标价进行督查。
据介绍,此次督查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格式制作公示“三表”(《盐城市市区商品房销售情况公示表》、《盐城市市区商品房价目表》、《盐城市市区商品房销售相关收费公示表》);“三表”信息是否齐全,用语规范、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明确;有无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项目、前期物业服务费等信息和收费;是否取得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在正式销售5日前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是否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对已售、已订房源是否标示实际成交价格或用其他方式注明;是否严格执行“一价清”制度,在标价和公示之外加价销售,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商业办公用房是否进行公示;是否有未售完楼盘的尾盘部分合并价目表标示;是否存在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欺诈、误导行为;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此次督查将分别采取市局抽查、各区互查、本区自查的方法进行;各区自查实行“家家到”(包含乡镇)。抽查、互查在4个区及市直(老城区、建城区)之间开展,按照各区提供的开发企业名单,每区随机抽取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