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京8月11日电 (顾姝姝)8月11日,备受关注的南京楼市调控新政终于正式公布。新政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5%(除高淳、溧水);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除高淳、溧水)。两者均比之前提高了5个百分点。
据@南京发布的消息,近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房产局、市国土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关于调整南京市土地公开出让竞价方式、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从2016年8月12日起,进一步加大政策调控力度,调整土地公开出让竞价方式和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上述意见,南京对首次购房的信贷政策未作调整,仍按前期政策首付25%(高淳、溧水20%)执行,而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南京楼市资深评论员尹霄飞认为,本次新政中信贷收紧的力度并不大,但土地公开出让竞价方式有较大调整。
《意见》规定,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90%时,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必须现房销售。“目前,全国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都是期房销售,如果转为现房销售,对开发商资金实力的要求会非常高。期房销售有利于开发企业回款和后期的营销,如果改为现房销售,回款周期要延长半年到一年,建材成本、营销成本及人员工资成本将成倍增加。” 尹霄飞分析,这项规定将遏制地王的出现。
值得注意的是,苏州也于今日发布楼市调控新政。在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中,不仅提出要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还提出“限外”条例。其中,在首付比例方面,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由40%调整为50%。居民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此外,苏州还提出,非本市户籍购买第二套住房,必须提供个税缴纳证明或社保证明。具体要求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在尹霄飞看来,南京苏州这两个江苏楼市最为活跃的两个城市在同一天出台调控政策,应该算是江苏从省一级的层面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有所要求了。“南京和苏州房价在下半年涨幅不会那么快,一些地区可能会出现下行调整。如果这两地楼市有所降温,但投资热情仍然存在的话,投资客的关注点可能会转向无锡、南通等次一级的热点城市。” 他说。
总体看,苏州这次出台的房产新政较南京更“严厉”。尹霄飞表示,如果南京这个政策没有达到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作用,不排除政策会进一步升级。而苏州之前已经出台了一些调控要求,这次出台的实际上是升级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