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日报讯(记者 范海杰 实习生 宋嘉欣 刘佳萌)今年以来,在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指导下,我市扎实迅速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齐抓共管、动员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做细做实规定动作,创新开展自选动作,切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自2020年开始,全市持续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共排查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157.9万户,既有建筑55.31万幢。本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以来,在国家、省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将排查重点拓展到11类,充分运用前期排查成果,突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结合基层社会治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依托网格化治理体系,迅速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排查,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和信息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栋。
我市高度重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牵头,成立住建、资规、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打击未依法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擅自改变用途等行为,切实夯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组建“排查员、技术员、管理员”为主体的“三员”排查队伍,广泛动员企业技术人员、学校师生积极参加。目前,全市直接参与隐患排查的各类人员5508名,其中专职排查员2768名,极大提高工作效率,并通过电视、报纸、新媒体等途径密集宣传,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我市坚持精准施策,及时开展隐患建筑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按照“一案一策”科学制订整治方案,实行动态销号。针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建筑,坚持先落实安全措施、后实施隐患治理,实施挂牌督办、即查即改;确属无法完成整治的先采取人员撤离、建筑封闭、安全监控等应急消险措施,实行限期整改。一般安全隐患建筑和短期无法完成整治的重大安全隐患建筑,动态列入隐患建筑三年整治计划,结合城市更新行动以及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一体推进,综合运用加固改造、原址翻建、选址新建、拆除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2024年底全面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在探索建立自建房安全长效机制方面,我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政策,特别是2019年颁布了《徐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四级房屋安全管理体系职责;强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管,严格执行鉴定报告三级审核制度。严格审批流程,将改作经营用途的自建房、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改扩建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开辟绿色通道,重点推进化解涉及经营性自建房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不断健全动态发现处置机制,固化2016年以来建立的定期开展既有建筑普查、危险建筑巡查、重点建筑抽查的好的做法,加快研发徐州市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各地设立群众投诉举报电话,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隐患问题。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将围绕《徐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制定的各项重点任务目标,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因地制宜细化排查整治方案,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