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3月17日讯(记者 张帅) 3月17日,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暂缓违建房屋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管理办法,历下、槐荫、历城、天桥、市中 、长清及高新区辖区内存在违规翻建、改建、扩建等情形的房屋将被列入“拆违拆临”行动暂缓上市交易的范围。
违建当事人按照“拆违拆临”要求履行完相应义务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解除对该房屋暂缓上市交易的限制措施。当事人可申请办理该房 屋的转让、抵押等交易手续。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暂缓违建房屋上市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配合做好全市“拆违拆临”工作,根据《物权法》、《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暂缓违建房屋上市交易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已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但存在违规翻建、改建、扩建等情形的房屋。
第三条: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违建房屋进行认定,依法处理,并列入“拆违拆临”行动暂缓上市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违建房屋认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书面认定结果,在当事人申请该房屋的转让(买卖、赠与、互换等 )、抵押等上市交易时,予以暂缓办理。
第六条:违建当事人按照“拆违拆临”要求履行完毕相应义务的,由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 具取消暂缓该房屋上市交易的书面通知。
第七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书面取消通知,解除对该房屋暂缓上市交易的限制措施。当事人可申请办理该房屋的转让(买卖、赠与、互换 等)、抵押等交易手续。
第八条: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暂缓违建房屋上市交易,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来源:齐鲁网